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主管全国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心测报点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省级和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负责中心测报点的监督、指导等工作,中心测报点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监测预报任务。乡镇林业工作站配合中心测报点开展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调查、灾情报告等工作,其管理的护林员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情况和林木出现死亡、变色等异常情况。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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