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制定机关林草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