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中心测报点是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全国森林资源分布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等,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区域,依托所在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设立的测报点,承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达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任务。

中心测报点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国有林业局)为单位设置,可优先选取跨县级行政区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进行设置。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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