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中心测报点的业务人员应当参加省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具备相应工作能力。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立中心测报点从业人员数据库,定期、分区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原则上3年完成一次轮训。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中心测报点从业人员、乡镇林业工作站相关人员以及护林员作为重点培训对象,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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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