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心测报点所在地的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将所需监测预报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监测预报人员的有毒有害岗位津贴、野外调查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每个中心测报点、乡镇林业工作站及其管理的护林员承担的工作任务,每年给予中心测报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数据管理、分析预测、信息报送与发布、技术推广等支出,以及外业调查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中心测报点补助经费实行差异化动态管理。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