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职责与任务

第十一条

中心测报点应当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预报工作的年度工作历和工作方案,并经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审核后,于每年12月30日前录入全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工作历和工作方案开展年度监测预报工作。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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