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八条

第八条

联网的省级核对机构每次提出查询申请前,应依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资源目录(以下简称“资源目录”)明确本次查询需求,并向部收入认定中心提交《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申请》(样例见附件,以下简称《查询申请》),明确所属业务类别、查询人数、查询信息资源、查询起止时间等内容。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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