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联网的省级核对机构查询部收入认定中心的信息资源,由部收入认定中心受理并反馈;查询其他联网省份信息资源,应通过部收入认定中心转交待查询数据和查询结果。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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