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六条部收入认定中心依据相关要求对提出联网申请的省级核对机构进行入网前检测,对已联网的省级核对机构开展不定期巡检,并通报有关情况。制定机关民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