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包括居民家庭的户籍、婚姻登记、遗体火化等基础信息,以及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车船、医疗、教育等涉及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方面的信息。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主要服务于省级民政部门。市、县有特殊需要的,须经省级民政部门同意后实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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