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

第二条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是指在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收入认定中心”)组织协调下,通过省级核对机构与部收入认定中心之间联网的方式,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工作由部收入认定中心负责实施。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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