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省级核对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制定机关民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