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联网省级核对机构应及时上报可供其他省份查询的本区域各级信息资源,报送要求见《技术规范》。制定机关民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