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部省联网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省级核对机构应按照《查询申请》事先载明的用途使用查询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提供给除委托单位以外的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其中委托单位是指委托核对机构开展信息核查的单位。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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