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设置运行
第七条
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住院床位数应≥20张,二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住院床位数应≥1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床间距、卫生间面积、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适老化改造,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设置运行
老年医学科应当设置门诊诊室、病房、综合评估室。三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住院床位数应≥20张,二级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住院床位数应≥10张。每床净使用面积、床间距、卫生间面积、病房设置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老年医学科门诊、病区及相关公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适老化改造,符合老年患者活动场所及坐卧设施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