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质量监管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市、县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质量监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市、县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