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质量监管

第二十四条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省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市、县级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老年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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