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八条
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须在烟囱两侧或醒目处设置标志图形。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未满20米的客渡轮是否设置标志图形,由主管当地水域的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标志图形采用国家标准GB5845·8-86中的轮渡标志,图形中L、D、C是“轮渡船”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船舶长度为20米以上的客渡轮,须在烟囱两侧或醒目处设置标志图形。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未满20米的客渡轮是否设置标志图形,由主管当地水域的港务监督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标志图形采用国家标准GB5845·8-86中的轮渡标志,图形中L、D、C是“轮渡船”汉语拼音的缩写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