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船舶长度为12米以上的客渡轮,应按附表的要求在船体表面显示专用色度。客渡轮的专用色度为桔黄色与白色相间的色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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