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培训机构条件第六条教学设备 (一)有5台以上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并配备相应的农机具,配套比例不低于1:2; (二)有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和主要零部件实物; (三)有必要的电教设备。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