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二章 培训机构条件

第五条

教学场所 (一)教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总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且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等条件符合有关标准; (二)有单独的办公用房; (三)有固定的教练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500平方米。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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