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依照职权调查处理。需由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报请决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