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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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