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培训业务管理第十八条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培训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