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四章 培训业务管理

第十八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学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签名等记录。培训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4年。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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