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许可程序第十三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教学场所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