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许可程序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