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九条
第二章 对横琴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九条
除下列货物外,海关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保税或者免税管理: (一)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货物;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 (三)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线”不予保税、免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的货物。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对横琴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除下列货物外,海关对从境外进入横琴与生产有关的货物实行保税或者免税管理: (一)生活消费类、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等进口货物;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明确不予保税或免税的货物; (三)列入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一线”不予保税、免税的具体货物清单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