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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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