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 则
违反本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