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

第四章 对横琴内货物的监管

第十九条

横琴内的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监管按照减免税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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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