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四章 对横琴内货物的监管第十九条横琴内的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监管按照减免税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