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第三章 对横琴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第十四条

经横琴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政策项下货物,符合海关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优惠税率。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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