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三章 对横琴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第十四条经横琴运往区外的优惠贸易政策项下货物,符合海关相关原产地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优惠税率。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