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