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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