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各授权窗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