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经营有关商业汇票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