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承兑、贴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兑人和贴现人暂停对其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一、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 二、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商业汇票的; 三、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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