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承兑、贴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兑人和贴现人暂停对其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一、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 二、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商业汇票的; 三、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
- 制定机关
- 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罚 则
承兑、贴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兑人和贴现人暂停对其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 一、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其签发商业汇票票面金额的; 二、未以商品交易为基础签发商业汇票的; 三、以非法手段骗取金融机构承兑、贴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