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再 贴 现

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金融宏观调控的需要适时调增或调减各授权窗口的再贴现限额。各授权窗口对再贴现限额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不得逐级分配再贴现限额。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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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