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再 贴 现第二十八条持票人申请再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