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再 贴 现

第二十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再贴现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目录。各授权窗口须据此选择再贴现票据,安排再贴现资金投向,并对有商业汇票基础、业务操作规范的金融机构和跨地区、跨系统的贴现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制定机关
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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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