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再 贴 现第二十五条再贴现的对象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再贴现,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