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贴 现第二十二条贴现人应将贴现、转贴现纳入其信贷总量,并在存贷比例内考核。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