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三章 贴 现第十九条持票人申请贴现时,须提交贴现申请书,经其背书的未到期商业汇票,持票人与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交易合同复印件。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