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承 兑第十五条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应对其分支机构核定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实行承兑授权管理,并依法承担承兑风险。银行分支机构依据其上级行的承兑授权,在核定的可承兑总量或比例内承兑商业汇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