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承 兑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制定机关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