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信息的发现和报告

第五条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相关信息的发现途径包括: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重视发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作用。相关医疗机构获悉事发地人员伤亡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信息。

(二)新闻媒体报道中涉及的信息、社会公众报告、其他部门通报和上级部门反馈等。建立健全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共享突发事件信息。

要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提高信息报告人员素质,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力争第一时间获取有效信息,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赢得宝贵时间。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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