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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