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对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援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参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工作消极、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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