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医疗应急科普宣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大众媒体,及时将宣传信息传递到有关目标人群,将切合实际的有关自救互救等知识反复向公众宣传,通过开展医疗应急科普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倡导卫生行为,群策、群防、群控,提高公众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意识和能力。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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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