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疗应急工作需要,结合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采取桌面和实战演练、功能和全面演练等形式,重点演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组织管理、快速反应、技术规范、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媒体沟通等。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医疗应急工作需要,结合预案制定年度演练计划,采取桌面和实战演练、功能和全面演练等形式,重点演练突发事件医疗应急组织管理、快速反应、技术规范、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媒体沟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