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内的医疗应急专家库,负责更新本级医疗应急专家库。发生突发事件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从专家库调用专家,书面通知派出人员所在单位,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通知。
(一)专家遴选。政治合格,在临床医学、灾害管理学、法学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具有一定专业学术地位或影响和应对突发事件处置经验并具备副高级及其以上专业职称,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的,经推荐审核后可作为医疗应急专家,入选医疗应急专家库。医疗应急专家推荐与审核按照突发事件类别和所需相关专业进行推荐,包括医疗救治、卫生管理、危机管理、心理学、社会学等专业专家。
(二)专家库管理。医疗应急专家库按国家、省、地市三级分级管理、动态维护、实时更新。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国家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和维护医疗应急专家库,指导省级专家库系统管理。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省级医疗应急专家库的建立、管理,按要求推荐国家级专家,指导省级以下医疗应急专家库管理。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