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大规模收治伤病员能力和医疗应急演训、科研、物资储备能力。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医疗机构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大规模收治伤病员能力和医疗应急演训、科研、物资储备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