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应急响应,在属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应急力量,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开展医疗救援。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应急响应,在属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应急力量,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开展医疗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