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

第三章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

第十条

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处置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启动应急响应,在属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协同,完善应急力量,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开展医疗救援。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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